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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為何"代理孕母"、"安樂死"&"同志婚姻"為何在台灣不能合法..
女人身體構造上承受的痛苦已經很多,
是還要讓不孕的女人痛苦多久!?


被活捉的流浪狗、(在無人認養、或有劣根性的)大限一到 最終被迫安樂死,
但被上帝遺棄的病痛身軀、卻在最終 不能選擇安樂自我!?



同志婚姻、也不過就是成全相愛的人,
讓他們一樣能信守婚姻的承諾、相互扶持,如此而已...

透明分隔線  
看著幾個親戚、朋友、長輩...被這些事所苦、真的很叫人心疼!

還有一些社會邊緣人...
給他們一些方便、讓他們感受社會盡的一些微薄的愛都不行嘛!?

難不成真的只看利益、只怕麻煩!?


有時候真的覺得、嚷嚷著要移民國外 一點都不為過...
因為台灣某些程度 真的落後太多了!

 

對了!為何不能引進"鞭刑"、卻還要廢除死刑!?? ((真是X的 活見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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