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多元成家法案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主要分為三部分:
    1.同志婚姻 2.伴侶制度 3.多人家屬 >>「分三案」送立院表決 ↓↓↓

1‧同志婚姻

 ‧一旦進入婚姻,無論同性婚異性婚,皆需負擔婚姻的權力義務,一樣必須遵守性忠誠,
  任何「外遇合法化」、「同志婚姻可性交開放」的說法都是騙鬼的。

2‧伴侶制度
 ‧兩個人無分性別,皆可登記為「伴侶」。
 ‧伴侶不以性行為為基礎,也不是婚姻

  婚姻,伴侶可為情人也可為兩個親密好友。
  登記成為「伴侶」,意味著「對彼此增加法定照顧關係」,
  可以成為彼此緊急聯絡人、緊急手術同意權人、法定代理人等等,並且可以共同收養孩子,
  若伴侶關係解除,兩個依然必須共同負撫養責任。

 ‧直系血親以外皆能成立伴侶契約,許多人指責這項會造成亂輪,
  但這是對「伴侶制度」本身帶有「性交」的偏見,
  事實上伴侶制度並沒有表示「鼓勵或歡迎旁系血親性交」,
  旁系血親性交同樣會觸犯刑法,一點也沒有合法化。

 ‧不負性忠誠義務,沒有婚姻當然就沒有性忠誠義務,
  若兩人希望法律制裁到這件事,則可以選擇婚姻關係而不是伴侶關係,
  若不選擇婚姻,就沒有通姦罪,但如果本來有訂約可要求賠償。
  現行法律也沒有規定情侶不能劈腿,很多人指責這是「小三合法化」,
  但很遺憾的,沒有婚姻的前提下小三從來沒有非法過,

 ‧兩人只能「婚姻關係」與「伴侶關係」擇一!
  換句話說,你不能跟你的老婆說「今後我們是伴侶,不必忠誠。」想要轉換關係,
  就只有兩人按照正規程序離婚,然後改為登記伴侶。
  然而事實上,通姦罪本是告訴乃論,若兩夫妻在外面各自發展,但都彼此接受,其實也不會有事。

 ‧可單方面解約,如果兩個本來親密的人,某天反目成仇,強制延續伴侶關係已經毫無意義,
  記得,這不是婚姻。

3‧多人家屬
 ‧以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為共識的一群人約定組成,若有配偶者需與配偶共同登記,不分性別。
 ‧不可共同收養子女。
 ‧若有退出意願,任何一人皆可脫離。

 ‧有人指出這個方案等於「合法多夫多妻」、「開放雜交」,
  同樣要聲明,此項目與婚姻無關,如果兩男三女登記為家屬,
  並不叫兩夫三妻,也不代表他們之中必然存在性行為,

  但即便、就算、假設,此五人中互有性行為,也並無觸犯任何現階段的法律,
  因為五人出於自願,也無夫妻忠誠義務,
  若有任何一人與其他份子無共識,也有自行登記退出的自由。
  請記得,只要沒有任何人受到誘騙與脅迫,多人性交本就不犯法,絲毫與此草案無關。

 ◎請注意,原本已有婚姻關係者,不因此三項而改變原本狀態,
  原本應盡的權利義務、應遵守的規範,不受影響。

 ◎目前的修法狀況,僅就「同志婚姻」有所進展,一讀通過..

團體連署>> 

看連署草案>>>

arrow
arrow

    Who am 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